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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新疆兵团十二师卫生政务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师卫传〔2007〕5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监督所:
2007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兵团卫生局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  报名
师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审定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负责在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一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师卫生局。
三、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4月10日-17日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
报名地点:师卫生局  电话:3836094。 
6月4日-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07年9月22-23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07年9月22日。
四、  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应提交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一律由考生本人填写);
2.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7.申请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者还应提交:
① 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注: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要裁剪,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五、各单位统计人数后,速到师卫生局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缴纳报名费。(此表一式一份,一律由考生本人填写)。
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相关表格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均可登录十二师卫生信息网 http://bt12ws.first01。net 浏览下载。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 
 2.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  报名汇总表
 

     师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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