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07〕5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监督所:
2007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兵团卫生局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 报名
师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审定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负责在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一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师卫生局。
三、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4月10日-17日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
报名地点:师卫生局 电话:3836094。
6月4日-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07年9月22-23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07年9月22日。
四、 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应提交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一律由考生本人填写);
2.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7.申请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者还应提交:
① 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注: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要裁剪,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五、各单位统计人数后,速到师卫生局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缴纳报名费。(此表一式一份,一律由考生本人填写)。
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相关表格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均可登录十二师卫生信息网 http://bt12ws.first01。net 浏览下载。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
2.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 报名汇总表
师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