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执业考试委员会公告,被推迟考试的临床、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17、18日考试,根据兵团卫生局通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请各团场卫生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今年参加临床、口腔两个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已通过技能考试)姓名及原准考证号码于11月1日前报师卫生局,个体医疗机构的参考人员请自行将上述信息报师卫生局,并于11月4日至考试前到师卫生局领取新准考证。请互相转告,过期后果自负。
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所有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已于9月22日、23日考试结束,不在此次考试之列。
十二师卫生局电话(传真)0991-3836094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