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08〕11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8全国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及兵团卫生局《关于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兵卫医便函 [2008]16号)的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 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 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现场审核时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南门分院九楼小会议室(乌市南门新华书店后)。
联系电话:2814645、2814647转8903
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 制式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己下载打印);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1. 出证单位、初审单位不签字、不盖章者,考点不予受理;
2. 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 为防范替考,根据卫生部的要求,需考生本人到达现场审核,并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彩色数码照片。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填写的要求:
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生中心网站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或登录十二师卫生政务网站http://www.bt12ws。cn通知公告或下载中心,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2.本师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到师卫生局进行审核盖章,再由本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四、考试时间安排表:
1.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
2. 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3. 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4日至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时收取考试费用)。
4.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1日-15日,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主。
5. 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2日(在现场审核地点)。
6.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08年9月20日一天。
五、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二师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