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13〕11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国资公司相关部门,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医院:
为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方法、流程和考核评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26号,可从十二师卫生网www.bt12ws。gov。cn文件公告中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十二师卫生局
2013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