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月10日第15号《公告》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地区卫生局《转发卫生厅<关于新疆考区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正式开始,报名网址登录:http://219.143.209.66。考生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其中所在单位、毕业学校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单位隶属级别必须准确填写。县卫生局将对以上信息进行审核。
该网址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月22日开通。
卫生局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3月15日—17日。
二、实践技能考试由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四、2010年起,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五、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1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逢单数年举行。
六、自2010年起,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七、考生报送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时,须按照附件2要求上报县卫生局,资料不全和内容不完整,我局将视为审核不合格。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联 系 人:何春红 宋振英
联系电话:0901—3342748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
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试用机构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并提交下
列材料:
(一)填写制式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上报考区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
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
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
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
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
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七)四张小二寸考生彩色数码照片(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bg,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最终文件量不超过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