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四川卫生厅 > 正文
四川省关于认定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51所医院117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更新:2013/8/23 字体:
川卫办发〔2013〕362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认定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51所医院117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今年5-7月,省卫生厅和厅毕教办组织专家对今年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同意认定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26所医院的54个专科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意认定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等25所医院63个专科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基地;同意认定自贡市自流井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社区培训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为切实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凡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培训基地,要认真按照《四川省普通专科医生培训基地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半年内整改并接受省卫生厅督导和复查。
2.各培训基地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配备、临床和辅助科室设置、诊疗设施和设备配置等,完善并优化基地培训条件。
3.各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省卫生厅将把培训质量纳入基地动态管理,凡培训质量达不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学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低于90%,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85%的,省卫生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减小培训规模、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基地资格的处理。
4.对联合申报建立的培训基地,牵头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统一管理,严格要求。对联合基地培训工作实行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考试考核,不得各自为阵,要保证学员在牵头三甲医院(基地)的培训时间不低于总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二,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2013年省卫生厅认定的26所医院54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2.2013年省卫生厅认定的25所医院63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基地名单
3.2013年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名单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9日



本文附件:附件.doc【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宁国市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
 南京国家卫生人才网:南京脑科医院面试资格
 新疆医考中心:水磨沟区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
 瓯海区医学考试网:有关开展第二届“瓯越名
 日照市卫生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合肥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医师执业资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