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我省各级公立医院考试考核招聘四川省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2008年结业人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8〕218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我省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要求,2003年和2005年在全省招收了部分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规范化专科医师培训,这批人员今年已经培训结业。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由省上统一组织,采取特殊考试考核办法招聘这批结业人员补充到我省各级公立医院编制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经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培训基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并参加了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合格的2008年结业学员。
二、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在有编制、专业技术岗位缺额和人事部门核准的进人计划前提下,可在这批结业的学员中通过双向选择,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技能、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及以上人事局审核确认。
三、计划核准
省属医院在有编制缺额时,不需单独申请进人计划,在办理拟聘这批结业人员确认手续时一并核准。
市(州)及以下所属医院在有编制缺额时,由同级人事局确定计划核准下达方式。
四、审核确认
省属公立医院,由省级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登记表》和《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连同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四川省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2008年结业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通知单原件等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到、聘用等手续。
市(州)及县(市、区)属公立医院,报市(州)人事局审核确认,具体办法由市(州)人事局按本通知精神拟定。
市(州)人事局的审核确认通知同时抄送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备案。
五、其他事项
按本通知招聘到各级公立医院工作的这批人员必须在初始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动手续。
四川省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2008年结业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通知单由省卫生厅统一编号制发,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