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意。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联系电话:0791-83986757,传真:0791-83986757。
1.设置单位(人):南昌市爱美贸易有限公司
2.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美容专科医院(按照一级医院管理)
3.医疗机构名称:南昌爱美美容医院
4.医疗机构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号南昌宾馆国际金融大厦五层
5.法定代表人:袁解云
6.主要负责人:涂荣华
7.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8.医疗机构床位:20张、牙椅4台
9.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10.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治疗室、麻醉科、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
11.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已报江西省卫生厅备案同意。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