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至2009年3月23日9:00。
三、考生自己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3月23日—4月18日内到本单位或当地卫生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统一照像、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否则,网上报名无效。市直、各县区考生资格审核及照像时间见: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照像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五、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五)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报考口腔类别的考生,试用证明的机构应具备口腔科目,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试用机构是个体诊所的必须提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试用机构法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120元/人,助理
执业医师综合笔试125元/人,执业医师综合笔试135元/人。
(七)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不再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