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省医考工作会议安排,今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全部启用指纹识别系统,考生必须现场进行指纹采集、照相等信息。为确保我市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对象
拟参加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并完成2012年网上报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所有地方考生。
二、审核确认地点
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羊山新区)一楼大厅西侧。
三、审核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按属地、分时段进行。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受理确认时间。
审核确认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3月21日:市直单位、五个管理区、市区民营企事医疗机构;
3月22日:师河区; 3月23日:平桥区;
3月24日:罗山县、商城县; 3月25日:淮滨县;
3月26日:光山县、潢川县;
3月27日—28日:固始县、新县; 3月29日:息县。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及排列顺序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二)中医助理执业医师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原件;
3、执业证书原件;
4、助理资格证书原件;
5、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6、身份证复印件;
7、毕业证复印件;
8、执业证书复印件;
9、助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直接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中西医结合类考生提交材料
同中医类考生。
(五)应届研究生报考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报名表;
2、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4、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2年毕业的证明及其所学专业;
5、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六)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助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非中医类别诊所必须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七)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报名表;
3、任职时间证明(见附件3);
4、考生与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考试合格后执业至少满5年的合同(见附件4);
5、考生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
6、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从今年起报考中医乡镇助理的信阳考生将在“漯河市”进行报名考试。请信阳考生登录“漯河市卫生局”查询相关的考务信息。
确认时间:2012年3月29、30号
确认地点:漯河市黄山路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395-3151797
(八)获得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
2、《中医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从2011年起报考中医确有专长的信阳考生将在“郑州市”进行报名考试。请有关的信阳考生登录“郑州市卫生局”查询相关的考务信息。
五、费用
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需交纳考试报名费用(含技能、理论考试费用),其中执业医师255元,助理医师245元。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凭缴费收据到各县区卫生局财务股领取理论考试的费用,其中执业医师135元,助理125元;市直单位的考生,凭缴费收据直接到市卫生局财务科领取理论考试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持临时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交带本人近期彩色
照片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2、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
3、现场确认需要录入指纹和照相,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严禁他人代替报名。
4、材料不齐的考生,不予受理。
七、其它要求
(一)学历要求
1、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按照规定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
3、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函授、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4、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评估,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2003年-2005年批准的学校及专业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2006年及以后批准的学校及专业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同意办学招生文件,方可以该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6、自考毕业证截止2005年毕业。
7、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06年12月31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不能报考(不含乡村医生中专学历)。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不能报考。
8、《执业医师法》颁布前的中专、大专只能报考助理执业医师,不得直接报考执业医师。
9、基础类专业、药学、卫生管理、农村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剂学、中医美容技术、营养学、法医学等非中医临床专业不能报考。
10、农村中医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全脱一年制、半脱两年制中专),必须在农村地区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
持中医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获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的,在符合执业年限的前提下,在2012年度允许报考与助理医师资格专业一致的执业医师。
11、外省中专及外省户籍上我省中专的,不能在我省报考。
1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报名
①参加2008年《妥善解决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获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可参加与其助理医师资格一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②师承人员后学历问题:通过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3、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同一类)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14、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15、毕业证书丢失不能提供补办的毕业证书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的,不得报名。毕业证模糊、破损确认考生基本信息的导致无法正常辨认的,不得参加报名。
(二)年限要求
1、本科以下(含本科)毕业证书均应在毕业后第二年才能用于医考报名。
2、持大专毕业证书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最晚2010年的助理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满两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3、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即最晚2007年的助理资格证书),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满5年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咨询电话:0376-6563553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河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所学系、专业 |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邮编 | |
申请级别 | 执业□助理□ | 申请类别 | 中医□ 中西医结合□ |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
试用时间 (年、月、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试用期岗位类别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试用期岗位专业 | |
试用期间工作的 基本情况 | |
试用期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试用机构院办公室电话: |
| | | | | | | |
注:1、本表由试用机构填写,试用机构对本表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申请考试类别和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相一致
3、公章签字均由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不能盖单位内设机构的章
4、试用机构院办公室电话用于核查本表内容真实性,必须填写
附件2:
(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所学系、专业 |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邮编 | |
申请级别 | 执业医师 | 申请类别 | 中医□ 中西医结合□ |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
《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取得时间及编号 |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证书编号: |
执业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执业类别 | 中医□中西医结合□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 | 执业科目 | |
执业期间工作的 基本情况 | |
执业机构的 考核情况 | 执业机构法人 执业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执业机构院办公室电话: |
| | | | | | | | |
注:1、本表由助理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填写,执业机构对本表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申请考试类别和执业类别必须相一致
3、公章签字均由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不能盖单位内设机构的章
4、执业机构院办公室电话用于核查本表内容真实性,必须填写
附件3:
(河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时间证明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所学系、专业 |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邮编 | |
申请报考类别 |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
所在卫生院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
任职时间 | 年 月 日——至今 |
岗位类别 | 中医□ | 试用期岗位专业 | |
工作期间 基本情况 | |
任职单位 意见 | 乡(镇)卫生院法人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乡(镇)卫生院办公室电话: |
| | | | | | |
注:1、本表由报名所在卫生院填写,卫生院对本表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卫生院办公室电话用于核查本表内容真实性,必须填写
附件4: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约定内容:
1、本合同只用于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乙方可凭此合同参加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中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2、乙方通过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中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后,必须在甲方工作至少五年,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此五年中,乙方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参与职称晋升,不能参加助理升执业的考试。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助理医师的相关待遇落实乙方的待遇。
4、如果乙方未通过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中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本合同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知情同意书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有关要求: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三)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通过考试后并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境内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以上内容已全部知晓,并认真执行。
报考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