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005年全市统一培训考核合格认定了一批麻醉药品处方医师资格。该证件已到有效期限,加之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目前我局陆续收到各医疗机构进行再次培训的申请。为规范管理,拟举办第三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资格培训班。请各县(区)卫生局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培训人员统计上报后,再明确培训相关事宜。
此函
附件:巴中市2011年麻醉药品处方医师资格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巴中市2011年麻醉药品处方医师资格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执业范围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