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虞卫〔2009〕4号),经各单位申报并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单位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现予公布:
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二院承担本单位的医师考核工作。
二、市卫生进修学校承担除上述四家单位之外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医师考核工作。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考核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上虞市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