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在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除必要文具外,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答题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答卷前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三、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四、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交头接耳、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行为。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题,整理试卷上交监考人员后离开,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将在卫生局网站公布,请及时上网查询。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