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政〔2013〕76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2013年8月2日审议,公示无异议,同意侯马安定医院等6所医院、妇幼保健院(见附件)评审结论。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评审等级有效期为四年,自2013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8日。 附件:2013年上半年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结论表 山西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13年上半年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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