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甘肃卫生厅 > 酒泉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敦煌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9/3 字体:

各单位: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甘继医委发〔2012〕2号)要求,我市定于2012年4月25日-5月  10日开展2011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方式及程序

(一)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采取现场审核方式,验证工作分中医医疗机构和非中医医疗机构两部分,具体审核程序按照往年的验证要求进行。各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初核、登记,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拟晋高级四类人员分别造册,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见附件1、2、3、4),其他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见附件5、6、7、8)。

(二)拟晋中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模式(附件9)填写《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完成证明书》。

(三)所有附件以文本和电子版(Word)两种形式上报。

二、关于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单位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案例讨论会等业务活动所授Ⅱ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不得低于15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得低于5分;中医类知识培训不得低于5分;每人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不得超过10分,Ⅱ类不得超过5分。

(二)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

(三)卫生部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国家级Ⅰ类学分证书,左侧必须是卫生部直属单位、一级学会盖章。否则,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四)学分证书上必须是手工加盖的印章,套印公章的一律无效。

(五)本次验证工作只审核2011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其他年度的一律不予补验。

附件:1.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疗机构)

2.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疗机构)

3.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疗机构)

4.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拟晋升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疗机构)

5.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

6.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

7.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

8.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拟晋升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

附件请在敦煌卫生信息网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章
 马鞍山医师考试网:关于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
 西城:关于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
 昌平区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第三届“北京市
 蚌埠医学考试中心:蚌埠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
 东台卫生局: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
 五峰卫生网: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专业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