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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活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碑林区卫生局 更新:2013/9/3 字体: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审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迎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审批情况的专项检查,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活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的目的
通过整顿医疗秩序和规范医疗行为活动,清查医疗机构资格,核准执业范围,审核执业人员资格,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医疗广告宣传,取缔无证行医,使医疗秩序得到有序、规范、安全健康的发展。
二、工作的重点及内容
整顿和规范的工作重点是重新核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主要内容有:
1、清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对区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主要包括:一是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名称与机构是否吻合;二是管理是否规范,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三是诊疗科目设置是否规范。通过重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吊销执业许可证。
2、核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未经登记、未经核准擅自改变执业登记事项,核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法定条件、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3、规范医疗机构命名。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区属的民营医疗机构名称,按市卫生局的文件规定,必须在“西安”之后加“碑林”字样作为识别名称。
4、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对医疗机构现已聘用的医师、护士要进行执业资格审查、登记和归档管理。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含助理)不得多地点、超范围、跨类别执业,坚决清退不符合执业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
5、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法查处出卖、转让、租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对因出卖、转让、租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视情节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工作范围
我局管辖、审批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0月)
1、我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医疗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学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学法守法,强化自我约束,提高依法执业意识。
3、各医疗机构要重点自查自纠本机构在执业范围、从业人员、医疗广告、名称使用、门头牌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核准事项,进一步完善管理。
(二)整顿规范阶段(2008年11月)
我局将集中监督力量对辖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和治理,重点纠正名称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治非法行医、非法广告、非法制剂,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案件。认真核查医疗机构的行医资格,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依法注销、吊销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单,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08年12月)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以下内容: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相应的基本标准,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度、注册资金等是否到位;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设置科室,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非营利性各科室是否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变相承包行为;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等是否办理了审批变更登记。
(四)总结与通报阶段(2009年1月)
市卫生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我区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将在全市范围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告示。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整规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碑林区整顿医疗秩序和规范医疗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卫 鹏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柏敬宾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兆艳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曾 涛 区卫生局业务科科长
王军田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 娜 区卫生局医政专干
王 芳 区卫生局医政监督专干
白 燕 区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柏敬宾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业务科科长曾涛兼任,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
2、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核查组。我局将抽调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医疗技术专家组成“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核查组”,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资格审核。
3、自查整改和行政核查相结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在全区开展逐一核查,重点对经常有违规、违法行为、并多次处罚仍不改正的医疗机构重点进行核查,对屡次违规执业、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机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注销其执业资格。
4、资料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我局根据市卫生局安排部署,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标准重点审核机构法人、注册资金、服务对象、校验情况、自查情况等相关资料。其次是现场核查,对照标准及核查办法,现场核查医疗机构名称、执业人员、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医疗条件、医疗技术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整顿规范工作,各机构领导要从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开展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违法执业行为。
2、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意识,纠正超范围执业、清理非卫生技术人员,纠正跨专业执业、异地执业现象,清理医疗机构承包、合作科室的行为,停止印发非法虚假医疗广告。
3、各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加强医疗管理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充实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工作岗位和诊断、治疗、护理、保障等技术环节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和操作规范,切实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掩饰、不回避,并积极整改,逐一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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