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赤峰卫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7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保证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质量,现结合赤峰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旗县区卫生局、赤峰卫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督导辖区各教学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赤峰卫生学校要加强对各旗县区、教学点教育教学过程的巡查、指导,选派专人巡回督导教学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每一学期教学工作按时、有序、保质完成。
三、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各教学点、赤峰卫生学校,要认真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各种教学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四、没有上报“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教学实施方案”的旗县区卫生局,要抓紧落实,要在9月1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市卫生局宣教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做好准备。
联 系 人:巩晓敏联系电话:5891126电子邮箱:466196446@qq。com附件:内卫科字〔2013〕718号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