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卫生局,兴达社区卫生服务站、赵苑枝诊所、张粉英诊所:
根据你局《关于设置兴和县兴达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所医疗机构的报告》(兴卫字〔2013〕23号)的文件,我局对上报的相关文本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对你县上报的设置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诊所对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提出存在的问题按期进行了整改。经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第二次现场检查,专家组一致认为兴达社区卫生服务站、赵苑枝诊所、张粉英诊所具备了执业登记注册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为兴和县兴达社区卫生服务站、赵苑枝诊所、张粉英诊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次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兴达社区卫生服务站5年,赵苑枝诊所、张粉英诊所3年,校验期为1年。三所医疗机构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到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市卫生局医政科将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三所医疗机构在发证后办理所聘用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手续,以便更好地依法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同时要求,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设置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阮桂平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医政科
赵文斌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院感科
孙志斌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张 静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