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48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