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了加强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卫生部制定了《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地要做好《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医师注册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