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各直属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并与国家即将建立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接轨,自治区卫生厅经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部分盟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自治区卫生厅的领导下,在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全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区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区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具体组织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承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