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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蒙中医药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组织实施全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

一、培训人员

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二、培训方式

培训人员在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内蒙古医学院包头医学院脱产学习2个月,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在医院和社区临床实践200学时。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蒙医药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培训结束通过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

四、申报程序

1.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2.培训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并经盟市卫生局批准,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列入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五、培训经费

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免收培训费和住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其它

各盟市卫生局将申请培训人员汇总后形成《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EXCEL表格电子版),并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及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mail : nmgshy@yahoo。com。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汇总表

4.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名额分配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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