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申请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