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