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3.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