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政府及盟行署新闻办公室、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行动的组织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抄送:自治区各电信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