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类别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书,于7月20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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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