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规范化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