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申请变更地址、法人的请示》(呼卫字〔2010〕29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事项重新核定呼和浩特市第一人民医院部分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50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四、医疗机构经营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金满义
六、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金满义
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感染性疾病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老年病专业、普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重症医学科、小儿外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肿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蒙医科、病理科、麻醉科、疼痛科门诊、临床心理门诊、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