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包头平禄骨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的请示》(包卫发〔2010〕73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卫生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医院执业登记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和骨科建设的实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平禄骨科医院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1.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2.机构名称:包头平禄骨科医院
3.法定代表人:张 钢
4.主要负责人:张 钢
5.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市车管所对面
6.床位编制:150张
7.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外科、骨外科、内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鉴于医院为初期开诊,同意试运行一年。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