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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内卫发〔2009〕84号),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效果,降低制作成本、节约项目经费,确保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科学、规范。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针对我区重点人群、重点传染病、主题卫生宣传日等需求,组织专家开发制作了系列宣传挂图及其他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并对形式、内容、规格做了规范化设计。宣传材料具有主题突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应性强等特点,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场所使用。现已设计制作出《健康66条》、《健康母子,幸福生活》、《吸烟有害健康,控烟人人有责》宣传栏挂图共三期,其中《健康母子,幸福生活》由三幅画面组成,组合或分开使用均可,每幅画面规格为67×100cm;《健康66条》和《吸烟有害健康,控烟人人有责》为单幅画面,每幅画面规格为100×200 cm。同时,这三期挂图作为样板近期将印发,请各盟市按要求发送到指定场所张贴(见附件1)。

各盟市可根据2011年开展健康教育需求征订宣传材料,并于12月 15日前将《征订单》(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健康教育所,请及时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联 系 人: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刘晓非

联系电话:0471—6944636

电子邮件:nmgjkcb@163。com   QQ:469231715

附件:1.张贴场所说明

   2.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征订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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