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内卫发〔2009〕84号)要求,统一并规范母子保健服务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自治区制定下发了《母子保健手册》和母子保健管理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区统一《母子保健手册》
1.建册单位
全区所有开展助产技术和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为孕产妇和儿童免费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2.建册对象
根据《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儿童保健项目专项方案》,为自治区境内的早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包括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口。
3.建册内容
建册内容依据《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孕产妇、儿童保健专项方案》确定。《手册》首页的建册编号分别填写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档案编号。
由建册单位填写孕妇基本情况、产前胎儿筛查情况、产前检查随访服务情况、分娩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新生儿家庭访视情况、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情况和7岁以内健康体检情况。生长发育监测标准按照2009年卫生部印发的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实施。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09版)》,为孕妇及其家庭提供孕产期营养、饮食、运动、自我监护、危险症状识别、母乳喂养等保健技能、方法;提供儿童体格、心理、生理、运动发育监测知识技能和促进方法;提供新生儿护理、儿童喂养、疾病症状识别、疾病预防的方法,促进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明确管理流程和职责
1.建立并执行母子保健管理流程
自治区制定了母子保健管理流程(见附件1)。请各地根据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母子保健服务职能分工情况,建立母子保健管理具体工作流程,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
2.明确各级母子保健管理职责
嘎查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早期发现和报告孕情;督促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定期接受母子保健服务;帮助孕产妇识别孕产期危险症状,督促和护送孕产妇及时就医和住院分娩。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提供产前检查和儿童健康体检、咨询指导服务,填写《母子保健手册》服务记录和有关检查结果。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为孕妇、新生儿首诊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方案提供孕产期、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服务;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管理和追访,体弱儿、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追访。开展助产技术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正常分娩服务;定期召开例会,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为未建册、建档的孕妇补建《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
各级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和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机构负责首诊建立《母子保健手册》;提供孕产妇、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咨询与指导;填写手册相关内容,填写健康档案随访服务记录表、转会诊记录表;收集本单位产前检查、儿童体检、产后访视等随访服务记录表、建册信息,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母子保健手册》把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管理起来。建立《健康档案》和《母子保健手册》的各项管理制度,总结辖区母子保健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建册信息要定期反馈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加强《母子保健手册》运转与管理
1.严格手册发放管理
各地根据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儿童保健项目服务任务分工,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发放的登记管理制度,提高手册使用效率。
2.落实每年度手册印制资金
2010年卫生厅免费发放《母子保健手册》。2011年以后,各地应根据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申请专项资金或在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手册印制资金,保障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的有效开展。
3.手册使用注意事项
自治区2010年统一印制了20万份《母子保健手册》,已分发各盟市。手册分发清单见附件2。请各盟市尽快下发各旗县,以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注意手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损坏。
联 系 人:王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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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