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非教育系统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申请办法,将报表、材料整理成册报至卫生厅人事处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