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地址变更的请示》(内呼朝院〔2011〕3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院上报的变更执业地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卫生部《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由车站西街109号变更到车站西街第一面粉厂新建商服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许可事项不变。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