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专业人员公共课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内会事字〔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培训。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