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发〔2011〕13号)的有关要求,各盟市考核机构的登记认定工作应在2011年5月底前结束,并报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为规范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1年7月30日前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各考核机构的考核范围在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医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布,便于各考核机构明确考核范围,及早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请各盟市尽快通知考核机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前传真至自治区医师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10号楼 010055)。
联 系 人:刘冰、韦娜
联系电话:0471—6611216(传真)
电子邮箱:ice0601@vip.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