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卫政法发〔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普法经费,明确职责,制定当地的普法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