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进程,提高农村牧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推进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内党发〔2003〕22号),依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内卫发〔2006〕21号)精神,2011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计划招收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三个专业的学历教育,以及医学相关专业(放射、B超、临床检验)专业证书教育项目。现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自治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提高工作,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选送240名苏木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到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大专学历教育(三年)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一年)。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内卫发〔2006〕2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1.项目内容
(1)成人大专学历教育(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
(2)专业证书教育(放射、B超、检验、药剂)。
2.目标:拟从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选派240名卫生技术人员,送入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全脱产全科医学方向的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大专学历教育,或为期一年的全脱产医学相关专业(放射、B超、检验、药剂)专业证书教育。使他们获得适应农村牧区卫生工作需要的临床医学、民族医学、预防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承担苏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及预防等方面工作,为农村牧区培养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二、项目范围与组织实施
(一)项目培养对象选择原则
1.培养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12个盟市,原则上定向选派在各盟市苏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蒙医、中医专业可招收旗县蒙中医院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推荐条件
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被推荐的培养对象应热衷于从事卫生院及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3.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学员推荐条件
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被推荐的培养对象应热衷于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
(二)项目培养对象选派办法
1.名额分配:2011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总名额为240人,在全区范围内的卫生院定向招生。
2.推荐与报名办法: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荐本单位参加教育项目的人员,卫生院与送出人员需签定培养协议书,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被推荐人员要填写《2011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或《2011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相关类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一式五份,见附件),经卫生院和旗县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连同与卫生院签定的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学员、卫生院、旗县卫生局、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各留存一份),5张二寸浅蓝色底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5份,送盟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卫生厅科教处。
卫生院应对被推荐人员身份和资格的真实性负责,旗县卫生局应对被推荐人的各种证书及身份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盟市卫生局应进行必要的审查。
3.入学时间及办法
(1)学历教育
经以上程序选拔的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将参加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后入学。鉴于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于每年8月份报名,10月底考试,第二年年初录取入学的情况,为了尽快落实2011年学历教育项目,加快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2011年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定向招生的学员将于2011年8月中下旬提前进入承担教学任务的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学习(各高校将于开学前下发入学通知),在组织医学专业教育的同时,由学校组织在课余时间进行文化补习,统一组织报名参加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在旗县卫职校西医临床类专业学习并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的推荐学员,需根据包头市卫生学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并由该校正式录取,取得相应学籍。
(2)专业证书教育
经以上程序选拔的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学员,由办学单位于开学前下发入学通知。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招生院校: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招生及教学组织与管理。
2.学制: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全脱产学习三年。其中前二年在校学习(包括课间实习),后一年在盟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实习。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全脱产学习一年。其中前半年在校学习(包括课间实习),后半年在盟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实习。
3.教学安排
(1)临床医学专业由包头医学院承办,中医学专业由内蒙古医学院承办,蒙医学专业由内蒙古民族大学承办,教学大纲(包括实习大纲)参照2006年制定由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教学大纲》制定。
(2)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由包头医学院承办,并制定教学大纲。学生的管理由各院校负责,并按照大纲要求具体落实教学任务。
三、资金预算
2011年自治区安排预算经费100万元,计划支持24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大专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经费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学员学费、杂费(包括住宿费、书费等)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学员工资由派出单位按原渠道继续负担并按时发放,在校期间正常的交通费用由原单位报销;其他费用由学员个人负担。各高等医学院校不得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对参加学习的人员给予适当鼓励,为学员提供适当的伙食补助。具体预算如下:
1.学费: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向项目承担高校支付学费,计划招生240人,财政2011年安排学费72万元;
2.住宿费:按照600元/人年的标准向项目承担高校支付住宿费,计划招生240人,财政2011年安排学费14.4万元;
3.书费:按照400元/人年的标准向项目承担高校支付书费,计划招生240人,财政2011年安排书费9.6万元;
4.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费及辅导资料费:3万元
5.督导费:1万元
具体落实项目所需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及印刷费等。
以上预算合计100万元(学杂费按实际招生人数支付)。
四、毕业生待遇
1.临床医学、蒙医学、中医学学员学习期满后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正式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享有国家医学高等院校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所有权利,可作为职称考试、单位聘用的有效学历依据,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仅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五、监督与管理
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各高校、各盟市、各旗县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将项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高校落实项目任务进行检查。
六、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各高校要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向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2011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11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自治区财政预算分配明细表
3.2011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
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医学大专学历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证书教育项目培养协议书(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