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评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考核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要求,逐步将考核内容细化并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健康教育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要对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和《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全员培训,对照评估标准,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制定整改计划和完成任务时间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卫生厅对各盟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考核工作适时进行抽查和督导。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