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的精神,卫生部、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基层儿科医师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儿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50号)的要求,为规范儿科医师培训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按照专科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安排中央专项资金91万元,分别对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苏木卫生院的儿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通过项目实施,使基层儿科医师掌握儿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熟练地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和治疗,熟悉其诊疗常规,具备独立处理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苏木卫生院的儿科医师。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方式:理论授课、远程教育与临床实训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
1.旗县级医疗机构儿科医师培训:主要内容为儿科基础理论、急救知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范等。
2.旗县级医疗机构、乡镇苏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医师培训:主要内容为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疾病的筛查和常规诊疗、相关实验室技能,严重疾病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等内容。
3.每旗县市区每年培训15人次,培训时间为10天。2011年全区培训任务数为1515人次。
4.推荐培训教材:《儿科学》大学本专科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诊疗指南(儿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儿科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
四、培训时间安排
从2011年9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领导、明确职责。自治区卫生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和自治区项目工作配套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盟市卫生局和旗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盟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领导、项目培训基地的筛选和师资的选拔和管理,贯彻落实好项目工作方案,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做好学员的选送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面向基层,以需求为导向,确保培训质量。要不断探索适宜的培训模式和方法,努力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严格考试考核。要明确参训人员条件,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参训人员和派出单位的主动性,调动培训基地和带教老师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应将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与管理。项目经费将根据各地任务量先行拨付至盟市卫生局,各盟市卫生局根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拨付至培训基地。各地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使用,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培训基地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四)各盟市卫生局要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票据的留存和管理,在项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培训相关资料(见附件要求)。
附件: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2.盟市儿科医师培训学员名录
3.盟市儿科医师培训班授课教师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