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