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5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盟市和试点旗县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按照评估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各有关盟市和试点旗县卫生、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选择试点地区开展重点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计划的制定、质量控制、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数据上报审核和撰写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为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暂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方,可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