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卫生部特制订了《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2〕49号),内容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落实“技术规范”的内容、工作要求及考核指标,定期对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提供儿童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和质量控制。
二、各级各类开展儿童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服务流程,认真做好儿童保健的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并配合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做好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各旗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评估的职责,对区域内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到严格规范、培训指导、定期检查和提高质量。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