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上报呼和浩特新视界眼科医院设置审批情况的报告》(呼卫字〔2012〕40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要求和规定,自治区卫生厅对你局上报的新视界眼科医院设置和执业登记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查。根据验收结果,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新视界眼科医院重新进行设置和执业登记,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新视界眼科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巴彦淖尔南路三联化工小区1号综合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四)医疗机构经营形式: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80张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预防保健科、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眼视光学专业、内科门诊、麻醉科、准分子激光中心、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林送英
(八)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洪智华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新视界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