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传承和发扬蒙中医药优秀文化,充分展示我区蒙中医药的古老文化与现代文明,促进蒙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经研究在“十二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级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3~5个已有较好基础、历史上对蒙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名人的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特色的蒙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建设成有古迹、有展馆(或陈列室)、有文物(或文献)、有讲解、有活动的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蒙中医药优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基地任务
1.展示蒙中医药文化。基地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当地蒙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和浩瀚的历史文化;
2.宣传蒙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与社会大众互动交流,传播蒙中医药健康理念、激发蒙中医药养生需求,增强全社会对蒙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
3.培养蒙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加强蒙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和储备,定期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科普专题培训和讲座,提高蒙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的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向群众传授科学准确、权威可靠、通俗易懂、简便易学的蒙中医药常识和养生保健方法。使蒙中医药真正服务于社区、乡村和家庭。
三、申报基地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蒙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设有专门负责蒙中医药文化基地组织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2.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传承蒙中医药文化方面作用突出,具有一定影响的蒙中医药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古迹文物;或具有悠久历史的蒙中药“老字号”企业;或具有一定规模、在展示蒙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蒙中医药博物馆;或在医德医风、医史等方面有典型意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蒙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的现代化蒙医中医医院;
3.有与其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故、传说、事迹等蒙中医药文化资源;
4.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5.具有保护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陈述申报理由,说明申报目的,阐明自身特色优势;
2.建设规划:包含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3.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五、其它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8月30日以前报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同时附电子版)。
联 系 人:扎拉嘎呼
联系电话:0471—6944121(传真)
邮政编码:010055
电子邮箱:zlgh0471@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