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刘氏口腔医院:
你单位《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刘氏口腔专科医院进行验收的申请》(呼刘医字〔2012〕3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卫生厅组织人员对你单位上报的医院执业登记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口腔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刘氏口腔医院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院
2.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刘氏口腔医院
3.医疗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鸿盛工业园区内
4.医疗机构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5.医疗机构拟设床位:40张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口腔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科、内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刘江恩
希望你单位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鉴于医院为初期开诊,同意试运行一年。
2012年12月18日
抄送: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