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办妇社发〔2011〕116号),建立以职能和绩效为导向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妇字〔2012〕758号)要求,卫生厅组成考核组,于2012年7月24日~31日对盟市级、旗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覆盖全区12个盟市、18个旗县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的健康教育科(所)共30家单位。考核组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重点考核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中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业务指导与培训、总结与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与评估等职能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现场反馈,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考核情况
全区考核的30个单位中,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较好的盟市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没有按照绩效考核的标准提供相关的资料。通过督导考核来看,抽查的各盟市、旗县区卫生局按照自治区考核方案的要求,成立了健康教育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地区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有效促进了当地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考核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各地领导对健康教育工作重视,有行动、有安排,做了大量工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呼和浩特市健康教育委员会,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有利于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开展工作。多年来呼和浩特市各大媒体一直都能够免费设立栏目播出健康知识。二是各盟市按照卫生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标准》相关要求,收集、整理了国内的健康教育政策、法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政策和工作计划。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呼伦贝尔市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应急预案》,对各旗市区健康教育机构提出了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三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媒体等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检查。乌海市成立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专家库和师资库,充分利用专业队伍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五进”工作(进社区、学校、工矿企业、机关、家庭)效果提高。四是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手足口病、艾滋病、禽流感、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印制下发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有线电视信息滚动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公众传播预防知识。不少盟市都有较好的宣传手段,赤峰市、阿拉善盟分别在电视台、电台设立了健康栏目播出健康知识,有效提高了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呼伦贝尔市开展了“健康小药箱进农牧户”工程,不但解决偏远牧区看病问题,同时普及了健康素养知识。五是烟草控制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控烟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无烟环境的布置,宣传栏的设置,控烟传播材料的制作和张贴等项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在这方面,包头市利用控烟项目带动全市控烟工作,开展了无烟单位创建评比活动,制作了政策、法规、健康知识为一体的健康教育材料包。通辽市积极开展控烟骨干人群的培训,已培训各级各类控烟骨干3000多人次。
健康教育与促进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艰巨性的工作。督导组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盟市对健康教育绩效考核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今年是按照国家健康教育绩效考核标准开展评估的第一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定位,以及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理解不全面清晰,考核规范性较差。二是各地区健康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绩效考核的五大块工作存在地区差异。部分地区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覆盖面不够,没有开展有效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和社区卫生诊断。三是个别单位对健康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四是健康教育活动形式不够丰富,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人员的作用。五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健康促进示范场所的建设还没有达到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经费,配备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和培训场所。建立完善考核与评估制度,责任到人,保证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正常运行,使健康教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领导,定期组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媒体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开展培训,设立五大健康教育示范场所,加强各级健康教育相关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培训率及督导检查覆盖率,提高服务能力。
3.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在疾病预防和保健过程中,针对健康危险因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组织现场活动等对公众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指导,提高本地区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普及率。
2012年11月21日
抄送: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