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中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