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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情况的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汇总、核对,于2009年4月22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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