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解我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0〕3号)和卫生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的通知》(内卫妇字〔2010〕137号)文件精神,卫生厅组成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督导组,从2010年4月14日~5月5日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八个盟市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每个盟市督导组分别抽取一个城区和一个农牧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组织管理指标和工作及效果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基本建立。督导评估组认为,我区的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已基本建立,体现在各级政府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有计划,指标有分解,制定下发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特别是工作指标具体分解到了各相关部门,建立了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能够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例如:呼和浩特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每年由政府牵头对旗县区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包头市启动了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媒体、宣传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健康包头行动”;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和市卫生局牵头联合发起了“健康鄂尔多斯行动计划”;
2.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开展了防治手足口病、艾滋病、禽流感、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等宣传活动,制定了预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印制下发了大量的宣传材料,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辟了健康栏目。还通过手机短信、有线电视信息滚动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公众传播预防知识,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
3.重点场所的健康教育工作各有特色。医院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在完成门诊、病房常规健康教育的基础上,突出了单病种干预活动,开辟了糖尿病干预模式,建立了孕妇学校,并深入到社区开展活动。全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各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有课本、有教学计划、有教案、有课时安排、有教学评价,建立了心理咨询室,以宣传栏、广播稿、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企业健康教育把普及预防职业病卫生知识与企业提高生产力紧密结合,形成了职工安全培训、健康体检、自我保健和劳动卫生监测等完整的职业防护模式。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科学规范,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公共卫生服务辐射面广,覆盖了居民区、学校、建筑工地等。通辽市制定了《社区健康教育直通车活动实施方案》,对各社区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初步建立起与“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健康教育系统。通辽市第五中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为学生提供教学、咨询、心理疏导一系列服务;
4.控烟工作逐步开展。以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室、公共交通车辆等重点场所为主的控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制订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工作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导评估组在检查中发现我区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健康教育经费欠缺。督导评估检查中发现,我区各级机构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经费难以保证,多数盟市健康教育所全年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不足5万元,部分盟市没有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严重影响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部分地区健康教育机构未将健教工作放在首位,大部分人力、物力用于其它工作上,直接影响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3.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部分地区虽然有健康教育编制以及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但是有半数以上健康教育人员没有从事本职工作,部分旗县健康教育工作由兼职或借调人员担任;
4.一些健康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单一的卫生宣教上,缺乏注重实施计划的设计和传播效果的评价;
5.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对网络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足,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今后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组织机构。各地区要根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文件精神,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县及县以上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配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使健康教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2.落实均等化任务,保障健教工作经费投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项工作之一是健康教育,在各地的人均1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包括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盟市整体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中,保证开展健教工作需要。同时,各地健教机构一定要将健教工作作为本单位主要工作来抓,将主要精力放在本地区健康教育计划、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积极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机构健康教育队伍建设。重点要做好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进一步扩大健康教育成效;
4.确保形式多样,有效评价效果。进一步完善对健康教育的评价,将健教工作纳入当地年度考核内容,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在计划设计、效果评价及行为改变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希望今后各盟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改变观念,使我区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